发布时间:2020-06-24来源:重庆公墓网
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﹝2009﹞170号)文件中规定的“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、高龄老人、危重病人预售(租)确保自用外”,是否适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,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前预售墓位给上述人员是否合法合规。
此规定适应于农村公益性墓地,可提前预售墓位给文件中规定的人群,但必须确保自用。
页面链接:https://www.cqa1.com/binzangwenhua/190.html
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 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内容等问题请在30日内 与我们联系。
上一篇文章:是否可以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实施树葬?
下一篇文章:免费火葬是抵制土葬的有效方法和措施
优惠信息100%真实
涵盖最全陵园信息
最优秀的顾问团队
万千家属共同选择
所有交易公开透明
扫描二维码,关注重庆公墓网官方微信 殡葬习俗讲究不用愁!
战略合作、商务洽谈,请发 邮件至cq114#163.com(#改为@)
殡葬综合问题咨询
渝ICP备18014253号-2
CopyRight © 2011-2020 All Rights Reserved.重庆公墓网 版权所有